從今年1月1日起,兩年一次的兩院院士增選工作正式展開,這也是2014年院士制度改革後兩院的首次院士增選,此次增選候選人,再無“歸口部門推薦”渠道,且規定處級以上官員不得候選院士。昨天,記者從中國科協辦公廳瞭解到,今年兩院院士增選名額不超過140名。
  京華時報記者潘珊菊
  “單位推薦”退出提名渠道
  相比往年,今年院士增選在渠道、年齡、程序上有一定變化。此次院士候選人統一由院士和中科協推薦,全國學會可推選中國科學院院士候選人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省級科協可推選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
  而往年的“單位推薦”和“歸口部門推薦”渠道已不再出現,這也標志著從中央到地方政府、中國人民解放軍系統以及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再無推薦院士候選人的權力。
  過去院士候選人僅由候選人所在學部範圍投票選舉,此次增選增加了“終選”機制。因此今年的新當選院士將由具有投票權的全體院士投票產生,這將考察候選人在更廣學術範圍內的認可度。選舉實行等額無記名投票,獲得贊同票數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的候選人當選。
  候選院士拒處級以上官員
  同時,候選人年齡上限相較往年下調了5歲,實際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註重提名符合標準和條件的優秀中青年科技專家。提名中國工程院院士候選人時註重提名來自工程技術一線的科技專家。
  此外,中科院還規定,在各學部正式候選人中,60歲以下的一般不少於三分之一。而工程院則另外提出,年齡超過65周歲的候選人,獲得6位院士提名即為有效,其中本學部院士應不少於4位。年齡超過70周歲的候選人被提名次數僅限1次。
  此次增選實施辦法中首次提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黨政機關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作為院士候選人。中國工程院還明確規定軍隊行政幹部不作為院士候選人(兼任技術職務的除外)。
  增選工作中,凡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薦為中國科學院院士和被提名為中國工程院院士的有效候選人,兩院合計連續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選人資格。
  院士收禮金或取消選舉權
  此次增選中,出台了配套辦法來約束擁有提名權的院士,若出現違規或將取消其選舉權。例如,工程院院士提名指出,每次增選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選人,院士可單獨或聯名提名。候選人獲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為有效,其中本學部院士應不少於2位。院士要對提名行為負責。
  院士不得泄露評審選舉信息,特別是有關候選人的討論、評價和投票表決結果等情況。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採取取消其提名、評審和選舉權等措施,併在相關範圍內通報。
  院士不得收受候選人、身邊人員及其單位、部門贈送的任何禮品、禮金,如有違反,在學部範圍內通報;情節嚴重的,取消其當次評審和選舉權,併在全院範圍內通報;涉嫌嚴重違紀的,勸其放棄院士稱號或撤銷其院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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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曙光2300萬賄選院士
  2013年,原鐵道部副總工程師兼運輸局局長張曙光受審時表示,多筆受賄均與參評院士過程有關,引起輿論嘩然。2007年和2009年,張曙光曾兩度參評中科院院士,第一次因7票落選,第二次僅以一票之差失敗。其間,張曙光將受賄總數的一半,約2300萬元用於參評當選中科院院士行賄。當時,有輿論認為,原鐵道部之所以能夠使上力氣,應歸咎於“部門能夠作為提名渠道”。  (原標題:“部門”再無院士推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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